机构声明


  河南省基本建设科学实验研究院有限公司,作为从事建设工程检验、检测、鉴定和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,为确保检验、检测、鉴定的公正性、保密性,特做如下声明:

  1、本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,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业务,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机构和外来因素的干预,保证检测行为的公正性。

  2、本公司严格遵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、RB/T 214-2017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、RB/T 219-2017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》、CNAS-CL01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、CNAS-CI01《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》,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CNAS有关规定,依据现行有效的、适合的检测标准、方法和规范,选用优质的检测设备,保证检测方法的科学性、有效性。

  3、本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准确可靠,无数据或结论性差错,其他方面的差错要降到更低限度,不出伪证,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。

  4、本公司对所有客户的检测服务一视同仁,保证及时完成检测任务,如有特殊情况,双方协商确定,保证检测工作的及时性。

  5、本公司检测人员忠于职责,不收受贿赂,严格为客户保密,包括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,不从事与被检测产品直接有关的活动,保证检测行为的诚实性。

  6、本公司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,进行风险分析,实施相应的管理。

  7、本公司认真执行检测收费标准,做到规范合理,保证检测服务的规范性。

  8、本公司对客户的投诉及时受理、认真调查、客观分析,达到质量目标。

  9、本公司在职的人员均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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